上海外国语大学工会工作职责

来源:苏迪发稿时间:2016-03-14浏览次数:929

校工会在校党委和上级工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其职责如下:

1、根据校党委的工作部署和学校的中心任务,制定工会工作计划,布置、监察、指导各部门工会开展工作。

2、根据《工会法》、《教师法》、《劳动法》等法规努力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为群众说话办事。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听取教职工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及时向校党委提供信息,沟通领导与教职工的联系。

3、配合校党委做好全校教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大力推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

4、会同学校有关部门积极开展“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活动;做好有关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推荐、评选和表彰工作。

5、按期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组织筹备工会委员会的选举及会务工作,主持起草工作报告,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6、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做好教代会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大会闭会期间,组织代表传达贯彻会议精神,督促检查大会决议及提案的落实情况。主持教代会经常性工作。

7、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群众性的文化娱乐活动和体育活动;组建并管理好各种教职工社团;办好工会俱乐部及教工之家。

8、认真做好教职工的集体福利事业,做好帮困送温暖工作。

9、切实维护好女教工的权益,关心青年教职工的健康成长。

10、做好接收工会会员的工作,并对会员进行工会基本知识的教育。

11、负责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会经费,负责管理工会财产。

12、做好来信来访接待,负责文书档案管理。

13、编印《上外教工》和《上外工会工作》。

14、抓好工会干部自身素质的提高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