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学院、系)工会主席岗位职责

来源:苏迪发稿时间:2016-03-14浏览次数:1888

1、在校工会和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根据学校的工作部署,主持部门(学院、系)工会开展各项工作。代表部门(学院、系)工会参加校工会的有关会议及活动。

2、代表部门(学院、系)教职工参与设计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的决策,参与部门(学院、系)工代会和教代会的筹备、召开工作。

3、在部门(学院、系)实行二级民主管理工作中,听取和反馈教职工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推进部门(学院、系)民主建设。

4、健全部门(学院、系)工会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部门(学院、系)工会自身建设。

5、不定期的主持和召开部门(学院、系)工会会议,研究决定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包括年度及阶段性工作计划和总结,评选先进等。

6、负责部门(学院、系)“教工小家”建设。因地制宜,适时组织教职工开展各类文体、休养等活动,丰富教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

7、做好慰问、帮困送温暖及生活福利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