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国语大学俄语系工会 陆永昌
在教育界,一般来说,无论教育水平,还是道德层次,都比较高,应该说,工会工作不会有多少问题。但事实上,教育水平与道德层次,仅仅是搞好工会工作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基础。由于习惯与传统等因素,事实证明,有时候人们对工会工作的认识并没有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教师法》已经发表多年,但也并不是每个人都很清楚工会工作的性质,甚至连有些专门从事工会工作的同志都发问:要工会维权,还要党委做什么?要工会宣传合法权利,还要党委宣传部做什么?在一些人的概念中,工会只能做点福利,也就是说,工会只能是福利型的工会,多少年来,不少人正是持这样的观念。
其实,这有悖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精神。工会不是党的某个部门,也不同于某个行政部门,它是职工自己管理自己的群众性组织,是参与民主管理的重要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六条第三款规定:“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条也规定:“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保证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七条第五款又规定,教师 “ 对学校的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因此,这不难看出,工会的工作不只是一点福利的问题,工会工作涉及到职工自身权益,涉及到单位民主决策、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等重大问题。
众所周知,如今党和国家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已经上升到非常重要的高度,一句话,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系到国家的安定与存亡。早在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已经明确提出要“把和谐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今年,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召开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我们觉得,中央提出构建和谐社会是非常重要,也是非常及时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其中重要的原则之一就是:“必须坚持民主法治。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推进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法制化、规范化,逐步形成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1]
我们从中不难看出,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教师法》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甚至有着因果关系。公平正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基础,即有一个民主、公平、平等、宽松的氛围,和谐能凝聚力量,和谐能成就伟业。没有民主、公平、平等,社会难有和谐。国家是如此,一个单位也是如此。事实证明要办好一个学校,不依靠广大教职工的智慧和力量,不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教职工的权益不得到保障,办什么都没有规矩,道德没有底线,想怎么样就怎么样,要构建和谐的氛围也只是一句空话,试问,不平等,不公平,群众没有说话的地方,能构建出和谐的环境?!
我们从我们系的工会工作的实践也“悟”出了工会工作的主旋律,深感抓住“主旋律”,工会的作用就会得到真正发挥。
俄语系是个老系,前几年,尽管创收不多,但不管怎么说一旦有了钱,总要分配。一分配,就会涉及到具体的个人利益。有段时间,分配问题突出,群众议论纷纷,贴出来的分配表格被人撕毁,有的人还在分配表格上划来划去、指名道姓……
在改革的思潮中,分配,要做到像天平那样准确无误也不可能,总会有些不合理的情况,但要尽量做到公平。由于一些分配条例不健全,群众对分配不十分满意,也纯属正常现象。关键在于,要重视群众的意见,要认真分析群众的意见,吸取合理部分,修改分配条例,争取建立一个比较公允的规章制度,使大家感觉到比较公平、合理,这样的条例就会得到大家的理解与认可。
工会工作如何参与单位民主决策、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工会法》、《教师法》都强调,工会要通过教代会的形式参与单位主决策、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根据这一精神,俄语系工会首先充分利用教代会形式,充分发挥教代会的作用,以法律形式制定合理的规章制度。教代会条例职权可以简单概括为: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审议决定权和对领导干部的评议监督权。几年前,在系党总支的领导下,俄语系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教代会的职能,具体制定了《上海外国语大学俄语系教职工代表大会章程》草案,在教代会上全票通过。《上海外国语大学俄语系教职工代表大会章程》指出: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的重要形式,是发挥全体教职工民主权利的机构,职能有:a.听取系主任“系务工作汇报”,推进系务公开;b.讨论并通过系发展计划、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决定;c.讨论并通过系岗位聘任制、考核办法以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d.讨论并通过系奖金发放原则以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福利事项;e.评议监督干部等。
《上海外国语大学俄语系教职工代表大会章程》还就召开的时间、方法等细则做了一些具体的规定,如规定系工会委员会至少每年召开一次系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位工会会员都可以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提交提案,大会决议、提案必须得到全体教职工半数以上的票数通过,系工会委员会是系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工会委员会必须遵守、维护宪法,坚持四个坚持,依照工会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体现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少数服从多数、平等的权利和义务的原则,等等。
《上海外国语大学俄语系教职工代表大会章程》通过之后,着手研究群众意见反映较多的“上海外国语大学俄语系岗位责任制考核条例”、“上海外国语大学俄语系岗位津贴分配方案”。几年来,群众从意见多,到意见慢慢变少,直至目前基本满意,五年来,俄语系已经开了四届教职工代表大会,在每次召开前,都深入细致地开展调查研究工作,每次教职工代表大会都取得较圆满的结果,取得了一些新的进步,制定的草案基本上都是百分之百的通过。
比如,2004年12月,我们通过问卷调查,了解民意,曾对全系25人问卷调查,在25人中有20人表示需要修改“上海外国语大学俄语系岗位津贴分配方案”,5人表示“无所谓”,系决定成立了系工会主席牵头、党、政、工、行政代表、教师代表的六人修改小组,对“上海外国语大学俄语系岗位津贴分配方案”再修改;修改提案的产生,多次至下而上,至上而下,系务委员会曾经两次讨论,修改小组三次讨论,多次碰头,体现了认真的态度。然后再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提交岗位津贴分配提案。
中国有着丰富的文化,其中之一就是“有福同享,有难同当”,如今,分配根据贡献大小,收入有差距,大家可以理解,这样体现多劳多得,不吃大锅饭,群众完全可以接受。但是,差距不宜过大。因此我们在2005年修改“上海外国语大学俄语系岗位津贴分配方案”时,在广泛听取大家意见的基础上,主张适当缩小分配的差距,同时体现不同岗位的区别,设“上课系数”体现多劳多得,当时确定的宗旨是“皆大欢喜”。分配条例修改后,大家心情都十分舒畅,在很长一段时间,大家还在谈论或者享受着分配条例修改后的欢愉。
这些年,我们主要围绕分配不公的问题,展开工作。其实,如所预言的那样,分配条例,是个极为棘手的问题,直接涉及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牵一发动全身,只要条例每改一处,稍微一动,每个人都会自然而然地自动对号,因为涉及到自己收入的多少。可以说,一发千斤,一句话,难!为了防止任何攀比、斤斤计较,我们提出,要发扬风格,坦然对待,提倡树立全局观念,如果一旦发现不良的苗头,我们会立即中止修改。我们明确修改小组组员不但是听取意见、提出提案,而且要协助做好团结工作,我们力图把整个修改过程变为增强凝聚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