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高校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高校用人用工体制已由过去单一封闭式的行政事业编制向多元化的社会开放型的用人用工体制转变,不占学校编制的非在编员工在高校校园里已形成了一个不可或缺的特殊群体。尤其是在高校产业和后勤服务保障等部门,他们所从事的工作,所发挥的作用,是目前在编职工难以替代的。但由于目前我国整个就业环境和高校的现实状况,又使他们处于一个相对的弱势地位,工资福利待遇和合法正当权益有时难以得到保障。在当前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强调“以人为本,促进和谐”的大环境下,善待非在编员工,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应当引起高校领导、各级工会组织以及经营管理者应有的关注和重视。
一、高校非在编员工的构成特点和维权现状
1、高校非在编员工在高校产业和后勤等部门所占比重较大。据不完全统计,上外非在编员工已超过1200人。上外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所属企业非在编员工已占员工总数的71.5%(其中上外迎宾馆为92%);后勤实业发展中心为78.7%;成教院、音像、外教社等教学、教辅部门非在编员工约占职工总数的10~60%不等。
2、高校非在编员工构成比较复杂。一是招聘录用渠道不同。有的是直接从应届毕业生录用;有的是从社会上的失业待岗人员中招聘;也有的吸收了一部份外地来沪务工人员;还有的聘用了部分校内外的退休、协保人员。二是劳动关系存在差异。既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合同的,也有相当一部分为临时工。三是文化层次参差不齐。有硕士、本科生,也有小学未毕业的半文盲。四是从事的岗位不同。有留校当教师的,也有从事管理工作或者简单体力劳动的。
3、高校工会组织目前还没有把非在编员工纳入自己的工作范畴,针对非在编员工的维权机制尚未建立,没有入会的正常渠道。非在编员工普遍缺乏主动维权的意识。
二、高校非在编员工维权机制缺失的主要原因。
1、高校维权机制建设滞后。目前高校工会组织维权保障工作主要是依据原全国教育工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以教代会为载体推进高校的政治民主进程,维护高校在职员工的政治权益、劳动经济权益和生活保障权益。但对非在编员工的权益保障既没有明确的法规条例,又没有具体的工作措施,显得有些苍白和无所适从。
2、非在编员工在高校维权保障方面处于弱势地位。当前高校非在编员工在工资福利待遇、在岗劳动培训和社会医疗保险等方面存在的权益保障问题,主要是与我国经济社会结构存在的深层次矛盾紧密相连的,劳动就业市场供大于求,找工作难,找一个相对稳定的工作更难,使得他们在跨入就业门槛时就已经处于弱势地位,其合法权益很难得到保障,容易受到侵害。
3、非在编员工自身维权意识不强。非在编员工中大多数属于短期性质的非稳定就业形式,流动性大,很难形成稳定的组织关系。有的文化水平低,有的还来自农村,一旦权益受到侵害,往往因不懂法、不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也有的是因为经熟人介绍进单位,往往碍于情面,采取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即使利益受损也采取自动放弃,不主动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对加强高校非在编员工权益保障的几点建议
1、首先要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法律和法规,使非在编员工的权益保障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要针对高校非在编员工制订出专门的法规或者规章,从法律和制度上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维护非在编员工的合法权益是一项系统工程,要与高校整个的改革发展相适应,与高校的人事制度改革相配合,在不违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确保高校产业和后勤发展不受影响的前提下,逐步积极稳妥地推进。
2、高校工会在维护非在编员工合法权益方面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工会组织要从构建和谐校园的高度研究高校用工体制的多元化变化,认真倾听非在编员工的正当诉求,主动关注非在编员工的所期所盼。应根据现有条件和可能,为非在编员工搭建一个参与高校民主政治进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具有长效权益保障机制的平台。有的高校产业、后勤服务保障部门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制订了《非在编人员管理办法》,建立单位或部门三级工会,专门吸收非在编职工入会,并对三级工会的组织机构、职责,会员入会条件,会员的权利和义务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实践下来各方面反响不错,效果较好。我们建议:在国家相关法规未出台前,学校非在编员工所占比重较大的单位,可参照这些好的的做法,逐步建立和完善非在编员工的诉求表达机制、利益协调机制、矛盾化解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
3、转变观念,把维护非在编员工合法权益融入高校教育体制改革、构建和谐校园的进程中来。非在编员工权益保障的难点、热点、焦点,关键还是一个观念滞后和经济利益问题。高校产业和后勤服务保障部门大量使用非在编员工已是大势所趋和最佳选择,不但为学校节省了编制,还大大降低了运营和管理成本。在新形势下,高校经营管理者在关注民生,构建和谐校园,维护非在编员工的合法权益方面,应该转变观念,不能仅仅停留在是否给职工签订了劳动合同?是否达到了最低工工资标准?是否给他们缴了“四金”上?而应该在增加效益、降低劳动成本与提高非在编员工工资福利待遇,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方面寻找平衡点。
4、高校要创造条件,引导非在编员工提高自身素质和维权意识。高校经营管理者要主动关心非在编员工的思想、工作和生活,做好人文关怀,改善他们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具体困难。在企业发展壮大的同时,不断提高他们的工资福利待遇,以增强他们对高校、对企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要加强对非在编员工的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文化知识、法律知识和职业技能,提高其自身的维权意识,以更好的适应高校的改革和发展要求。要在高校教育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关注非在编员工的切身利益,在关注非在编员工切身利益的实践中构建和谐校园,在构建和谐校园的进程中让非在编员工共享教育改革发展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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