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认识新时期工会所处的社会方位,是解决“工会发挥什么作用?怎样发挥作用”的重大问题、采取与自已组织特点相符的活动方式,实现主动维权、依***、科学维权,更好地发挥“传动装置”作用的基本前提。
一.新时期工会的角色定位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新时期,工会在社会中处于很重要的方位,肩负着光荣而艰巨的历史使命。工会的这种社会方位和历史使命,是由我国的社会性质以及中国工人阶级与其先锋队——中国共产党——之间的特定关系决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我们的政府是工人阶级和其他劳动群众自己的政府。中国共产党是我们国家的执政党,是中国工人阶级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工人阶级自己的政党,工人阶级是共产党赖以生存的阶级基础,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是中国共产党一贯坚持的指导方针。中国工会是社会主义制度下作为国家领导阶级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国家的性质、工人阶级与执政党的特定关系,客观而明确地告诉我们,中国工会与国家、执政党在根本利益上是一致的,不存在根本的利害冲突,从自己独特的角度,用充分体现自己组织特点的方式方法,为实现党的目标、为国家的繁荣富强而奋斗是中国工会的根本任务。这一切也就确定了中国工会在中国社会中的特定方位:在党的领导下开展活动,以伙伴的身分与同级政府进行亲密的合作,发挥党和政府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政治支柱。
工会必须在党的领导下开展活动。这种角色定位,在社会主义建设的计划经济时期是没有什么争议的。在国家经济体制、经济运行机制以及利益分配格局都发生巨大变化变化的今天,我们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无论我们的改革如何深化、开放如何扩大、经济如何发展,我们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不会变,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不会变,工人阶级的领导地位不会变,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不会变,因此工会必须在党的领导下开展活动的这种角色定位也依然没有发生变化。
二、新时期工会的四大职能与所肩负的基本职责
在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过程中,工会所处的角色定位没有变,工会所肩负的根本任务没有变,但活动方式和工作重点则发生了应有的和必然的变化。在建设和谐社会的新时期,中国工会所肩负的基本任务。1992年施行的《工会法》将维护、建设、参与教育确定为工会的四大职能。维护职能是指工会要通过自己的活动,坚决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切实为职工多办事、办好事,同时必须承担保护国家的义务,教育职工自觉以个人利益服从国家和集体的利益,眼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建设职能是指工会通过把职工群众组织起来,建立起党和职工群众、国家和职工群众之间的联系,通过工会的日常工作,不断地把党的纲领、任务和政策同职工群众的意愿和要求紧密结合起来,成为职工群众的自觉行动,从而使工会运动同实施工人阶级历史使命结合起来。参与职能是指工会参与国家建设和管理,主要是通过自己的活动,组织吸引职工参与管理,增强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发挥职工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教育职能是指要通过开展多种多样的群众活动,把共产主义思想教育、科学文化和管理知识的教育,寓于工会活动之中,使广大职工群众逐步锻炼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劳动者。
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这一规定是对工会工作实践经验和工运理论研究成果的总结和肯定。从工会工作的实践看,在我国经济转轨过程中,工会的基本职责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三、新时期工会维权应采取的基本方式
工会所处的社会方位决定了它所肩负的基本职责,其基本方位和基本职责又决定了其履行基本职责的基本方式。
如前所述,无论我们的改革如何深化、开放如何扩大,我们国家的性质没有变,工人阶级的领导地位没有变,我们党的执政地位没有变,我们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没有变,工会所处的角色定位没有变。因此新时期的劳动关系矛盾,都是没有根本利害冲突的“自己人”之间的非对抗性的矛盾而不是敌我之间的对抗性的矛盾。只有根据新时期劳动关系矛盾的构成及其特点来构筑我们的维权思路、方式和手段,劳动关系矛盾才能得到妥善解决,我们的维权工作也才能切实有效。根据新时期劳动关系矛盾的性质和特点,工会维权的基本方式应该是:
1.表达诉求
表达诉求,就是依照法律和政策的规定,及时向党和政府表达职工的合法诉求,同时表明工会的明确态度,以促成职工愿望和要求的不断实现。工会“不是国家组织”,它没有管理企事业事务的具体职责和相应的权利,也就是说,它不可能独立地完成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任务,没有党的领导和政府的支持,工会成就不了任何大事,充其量只能做一些鸡毛蒜皮的事情。没有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事权和财权,这是工会的性质和它在社会中所处的角色定位决定的。工会最大的权利就是反映、表达和呼吁权,因此,工会维权的基本方式,首先就应该是依法代表职工群众表达诉求。
2. 协调、协商
不搞对抗,就是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过程中,不采取激烈的诸如罢工等对抗性的手段,而是坚持用协调、协商的办法来求取问题的解决。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我们的企事业管理者和脑力、体力劳动者,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他们之间不存在根本的利害冲突,他们之间所产生的劳动关系矛盾,都是非阶级和非对抗性的,采用协调、协商的办法就完全可以得到解决,根本没有必要采用对抗性的手段。不搞对抗,是中国工会的性质、所处的社会方位和中国的国情所决定的。
3.全面顾及
全面顾及各部分职工的利益需求,就是要使不同利益群体职工的合法权益都得到维护。新时期的维权工作,既要关怀特困职工和困难职工,使他们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也要顾及退休教职工,使他们能老有所乐、老有所养。要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使她们的三期得到相应的关怀和照顾。与此同时,我们要拓展维权的视野,在关怀高职称教师的工作、生活条件,使他们能全身心的投入工作与科研之中的同时,我们也需要对青年教职工给予更多的关心,关心其子女的就学、入托,既努力为他们解决后顾之忧,又需要努力呼吁为他们争取更多的发展机会。
4.宏观参与
宏观参与,就是代表教职工提出意见和建议,使学校的所制定的政策尽可能反映教职工的愿望和要求,从源头上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5.量力而行
量力而行,就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