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工商管理学院 朱萍
《妇女权益保障法》是我国第一部以妇女为主体、全面保护妇女各项合法权益的基本法,其立法宗旨是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学习贯彻妇女权益保障法,就是依法保护广大妇女在参政议政、参与国家各项事务管理、社会就业、婚姻家庭、人身权利等方面的合法权益,使她们在社会活动中具有与男性平等的权利。全国妇女权益保障法颁布十几年来,是我国妇女权益保障领域最全面的法律,它规范了妇女最根本的权益,从法律上保障男女平等,促进妇女发展。但随着时代发展,它与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步伐和妇女权益保护的需求不相适应。2005年12月,全国妇保法修改。《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作为地方性法规,也进行了相应的细化和修改,有了进一步的完善。新推出的上海市实施办法有几大亮点:
一、强调男女平等,突出妇女权益保护重点。它包括妇女应享有的政治权利,文化教育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财产权益,人身权利,婚姻家庭权益等等。从多方面进一步明确和强化了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责任,进一步细化了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职责,重视和加强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
二、妇女权益保障措施更具体、灵活、人性化。比如要求通过分性别统计工作,来落实和支持妇女权益保障;提出了用人单位可与职工方平等协商,对女职工的特殊保护签订专项集体合同,规定了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应受特殊保护:女职工在孕期或者哺乳期间,用人单位可以为其安排其他工作岗位,但不得降低其原工资性收入,这就是灵活机动的保护,因为这时原岗位不一定适合,用人单位能与职工方协商改动,但同时收入又不降低,两全其美;再比如,妇科病、乳腺病的筛查,不只包括困难妇女,也包括了退休妇女,这种周到的人性化考虑,走在了全国前列;另外,通过几个形式界定了性骚扰,更便于预防和制止性骚扰;针对家庭暴力,划出妇联、公安等各相关单位职责,形成全社会反对家庭暴力的氛围。
三、强化法律责任,可操作性强。为了切实保证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实施,它明确规定了违犯妇女权益保障法必须承担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增设了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方面的规定。这些规定有利于具体管理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有助于当事人依***,增强了法律的可操作性。
上海市《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从妇女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入手,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充分体现在实现和保障妇女权益上,坚持以人为本,为实现性别平等和妇女与社会同步发展创造了坚实的基础,是广大妇女同胞权益最有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