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来源:系统管理员发稿时间:2007-06-05浏览次数:1214


 

工会财产是学校工会开展工作,发展事业必不可少的物质基础,为了加强工会财产的管理,更好地发挥其使用效能,促进工会事业的发展,根据市科教工会要求,结合学校财产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工会财产包括购置、自制、接受捐赠和调拨等所有财产。一般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在800元以上,以及单价虽低于规定标准,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财产均为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必须有预算,并事先提出购买申请,经主席审批同意后方可购买,属于专控商品还须办理专控手续,购买后应由办公室签收,并填写固定资产卡片后,财务管理部方能予以报销,并登记入帐。

二、固定资产管理实行分工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责任制,即财务部门负责按财产分类的价值进行管理核算和监督检查;办公室负责验收、登记、保管、调配、维修检查等项管理,并负责物品数量的核算,

三、固定资产设总帐和财产明细帐进行核算管理。总帐及明细帐由财务人员登记,核算固定资产总值,明细帐按品名规格立户。总帐与明细帐定期核对,保证帐帐相符。财产管理人员制做财产卡片,做到一卡一物。

四、工会资产由工会组织进行清查登记和管理。采购的物品必须由第二人验收。固定资产每年清查一次,发现问题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按规定程序经批准后处理,以保证帐物相符。

五、财产管理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将本人管理的财产移交清楚后,才能离职。

本制度在实行过程中,将根据实际情况和市总财务部及财政相关规定,及时修改、补充,使其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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