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国语大学先进教工小家评选细则

来源:系统管理员发稿时间:2010-09-05浏览次数:445


 

 

为进一步加强工会组织和队伍建设,更好地为教职工服务,充分发挥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工会各项工作;推进部门工会建设教工小家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特制订本评选细则。

一、       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组织引导教职工爱岗敬业,努力做好“三育人”工作;

2、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工会维权职能。积极做好二级部门民主管理,建立教代会制度,加强工会的民主化建设;

3、工会组织和工作制度健全,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积极开展工会各项活动,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并在某些方面工作具有特色;

4、坚持党的领导,按照《工会法》开展工会工作,为教职工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5、党政领导重视和支持工会工作,设有教职工活动场所,关心教职工的精神文化生活。

二、评选方法

1、各院(系)、部门工会在进行建设教工小家考核测评(自评分)、年度工作总结的基础上,提出先进教工小家申报。

2、填写《上海外国语大学先进教工小家申报表》、部门党组织签意见、盖章,并附申报事迹材料(1500字左右)和《部门工会建设教工小家考核测评表》。

3、校工会组织评审,内容包括:

1)听取先进教工小家申报部门工会的工作汇报演讲(10分钟)

2)根据《部门工会建设教工小家考核测评表》,进行集体评议,打分。

3)结合部门工会平时的工作情况进行评审和考评,最后进行投票表决。

4、评审结果公示。

三、评选时间

每年12月进行评选

四、表彰奖励

每年评选“校先进教工小家”若干名,给予奖励和颁发《荣誉证书》。

 

附:1、《上海外国语大学先进教工小家申报表》

    2、《上海外国语大学部门工会建设教工小家考核测评表》

 

 

上海外国语大学工会

201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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