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疗保险理赔工作的注意事项

来源:系统管理员发稿时间:2007-10-23浏览次数:544


1、提交保险理赔的时间仍为每月最后一个周五下午1:30—4:30,以部门为单位,集体收、发,理赔条件除有修改的以外仍按原有规定操作。

2、保险理赔时间仍为90天内有效,以诊疗发票时间为准,寒、暑假顺延。

3、我校医务室门诊限额600元(包括免陪额300元),即免赔额满300元后,还能在医务室诊疗300元,超过部分不予理赔。

4、门、急诊理赔费用限2500元,住院理赔费用限7500元,总额10000元。

5、生育保险8000元(符合医保政策的),生育后先到区医保局办理后再到保险公司。

6、意外险30000元按保险条款办理。

7、符合医保政策的无需预告制,但必须是医保政策规定的二级及以上医院。

8、住院费用理赔先到保险公司,后到市总职保会,每月20日前交校工会统一办理。

9、理赔时发票、病历、出院小结无复印件者,原件存档不归还。

10、如有不明之处,可随时咨询校工会,咨询电话:2759分机。

 

附:上海市二级医院名录

上海外国语大学工会

                                        2007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