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推荐和表彰2011—2012年度上海市“三八红旗手”(集体)、上海市教育系统“三八红旗手”(集体)、优秀妇女工作者、“心系女职工好领导”以及上海外国语大学“三八红旗手”(集体)、优秀妇女工作者、妇女挚友的通知
各院、系、部门工会、妇女组织:
根据沪教妇[2012] 3号《关于评选表彰2011—2012年度上海市三八红旗手(集体)和教育系统三八红旗手(集体)、优秀妇女工作者、心系女职工好领导的通知》的精神,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和中共上海市委关于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要求,积极动员和组织教育系统广大妇女投身本市“十二五”建设,为上海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建设“四个中心”,实现“四个率先”作出新的贡献。校工会和校妇女工作委员会决定在全校妇女组织和女教职工中开展推荐2011—2012年度上海市三八红旗手(集体)、上海市教育系统和校“三八红旗手”(集体)、优秀妇女工作者、心系女职工好领导和妇女挚友的评选活动。现将评选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1、上海市(教育系统)三八红旗手(集体)的评选范围及名额:在本市教育系统工作、符合评选条件的成年女性和女性为主的集体均可创建评选三八红旗手(集体)。上海市三八红旗手38名(高校、直属单位),上海市三八红旗集体10个(高校、直属单位);上海市教育系统三八红旗手80名,上海市教育系统三八红旗集体30个;上海市教育系统优秀妇女工作者20名;上海市教育系统心系女职工好领导20名。
2、上海外国语大学各类先进个人和集体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详见以下内容。
二、评选条件
1、上海市、上海市教育系统三八红旗手评选条件
⑴ 具有中国国籍,年满18周岁,且在沪工作两年以上;
⑵ 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⑶ 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中锐意进取、奋力拼搏、艰苦创业,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
⑷ 原则上需在近几年获得系统以上奖励或先进称号,在推进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和教书育人工作中有突出成绩。近两年(2010年以来)获得全国先进荣誉或市级、系统级同等先进荣誉者不参加此次评选。
2、上海市、上海市教育系统三八红旗集体评选条件
⑴ 三八红旗集体必须是以女性为主体的单位或集体(女性比例占50%以上),且领导班子中至少有一名女性,人数规模不少于3人(含3人);
⑵ 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和高尚的职业道德。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体现当代女性集体的精神风貌;
⑶ 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工作中业绩突出,具有示范带动作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作出突出贡献;
⑷ 原则上需获得过上海市、教育系统巾帼文明岗称号。近两年(2010年以来)获得全国荣誉或市级、系统级同等荣誉者不参加此次评选。
3、上海市教育系统优秀妇女工作者的评选条件
⑴ 在上海高校、区(县)教育系统及直属单位担任妇委会(妇工委)、女职工委员会专、兼职主任或专职副主任两年以上;
⑵ 热爱妇女工作,热心服务妇女群众。近两年在组织发动本单位妇女参与上海经济社会和教育改革发展、促进妇女素质提高、推进女性成才、维护妇女儿童特殊权益等方面成绩突出;
⑶ 勇于开拓创新,妇女之家创建工作富有特色和成效。
4、上海市教育系统心系女职工好领导的评选条件
⑴ 在上海高校、区(县)教育系统及直属单位分管妇女工作两年以上的党政领导;
⑵ 重视、支持妇女工作和妇女之家建设,积极维护女职工特殊权益,为女性成才发展创造良好氛围;
⑶ 近两年所在单位妇女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显著。
5、上海外国语大学三八红旗手(集体)评选条件及名额:我校各部门符合评选条件的成年女性,原则上每部门1名和以成年女性为主的集体10个。其他条件参照上海市三八红旗集体、上海市教育系统三八红旗集体评选条件。
6、上海外国语大学优秀妇女工作者评选条件及名额:校妇工委委员、校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委员、女教授女干部联谊会理事和各级、各部门工会妇女委员等相关妇女工作者10-20名。参照上海市教育系统优秀妇女工作者评选条件。
7、上海外国语大学妇女挚友推荐条件及名额:由上海外国语大学妇女工作委员会和上海外国语大学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推荐关心、支持妇女工作,积极维护女职工特殊权益,近两年所在单位妇女工作成绩显著的党政工领导。在职在编男教职工3-5名。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1、坚持民主推荐,确保评选公平。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履行民主推荐程序,由所在基层单位组织民主推荐,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逐级审核推荐,通过系统、高校、部门等妇女组织开展创建或竞赛的形式,评选、推荐各类先进候选人。
2、严格评选标准,突出实际业绩。要结合工作性质和岗位特点,坚持以工作业绩、贡献大小等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教育系统女性和女性为主的集体要以“建功十二五,巾帼创新业”为主题,积极参加评选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评选创建活动,以评选促业绩,以业绩争优秀。被推荐为市三八红旗手的人选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的,须征求所在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等部门的意见。
3、坚持面向基层,倾斜一线教师。三八红旗手、红旗集体的评选,副局级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处级干部比例严格控制在20%以内,40岁以下女性比例不低于30%,专职妇女干部比例不超过5%。
4、严格评选纪律,确保评选质量。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单位参加下一届推荐评选的资格。对于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创评工作具体安排和说明
1、
2、6月—10月上海市三八红旗集体创建申报。申报创建上海市三八红旗集体(原则上是已获得上海市巾帼文明岗的集体)的单位,必须在
申报集体要根据实际情况,围绕创新驱动、转型发展,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创建活动,并做好创建档案(包括创建的目的、方式、活动内容、取得的效果等内容)。各单位将创建过程中产生的创新成果和具有特色的活动等形成信息稿,反馈到校妇工委的电子邮箱(women@shisu.edu.cn)。信息可包括文字及图片等多种形式。
3、
4、10月上旬举行交流评审会。校工会委员会和校妇工委召开评审会,评出各级先进个人(集体)初步人选,最后由评审小组按评选条件和要求评审、确定市(教育系统)先进个人和集体候选者,予以公示一周后报上级部门候选。
5、11月下旬—
6、市教育系统各类先进评选工作安排、要求
⑴ 12月中旬先进评审小组(市教卫党委、教育工会、教育妇工委等有关部门领导组成)评审、确定各类先进人选。
⑵ 12月25日前将各类先进人选通知所在单位并公示一周。公示结束后填写先进登记表(在教育工会网站下载)一式三份连同电子版于2013年1月15日前上报教育妇工委。
⑶各类先进所在单位名称请用全称;先进推荐、登记表内“主要事迹”栏必须填写,字数在300——500之间,具体先进事迹2000字左右请另附。
五、奖励办法
1、对评选出的上海市三八红旗手、红旗集体,由市妇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予2011—2012年度上海市三八红旗手、上海市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
2、对评选出的教育系统各类先进,由上海市教育工会、上海市教育系统妇女工作委员会分别授予上海市教育系统三八红旗手、上海市教育系统三八红旗集体、上海市教育系统优秀妇女工作者和上海市教育系统心系女职工好领导荣誉称号。
3、对评选出的校各类先进,由上海外国语大学党委分别授予上海外国语大学三八红旗手、上海外国语大学三八红旗集体、上海外国语大学优秀妇女工作者荣誉证书及奖品。由校妇女工作委员会和校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授予上海外国语大学妇女挚友光荣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
4、2013年3月上旬召开上海市教育系统纪念“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103周年暨先进表彰大会,对上海市三八红旗手(集体)和上海市教育系统三八红旗手(集体)、优秀妇女工作者、心系女职工好领导进行表彰。
5、2013年3月上旬召开上海外国语大学纪念“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暨先进表彰大会,对上海外国语大学三八红旗手(集体)、优秀妇女工作者和妇女挚友进行表彰。
附件:
《2011-2012年度上海外国语大学“三八红旗手”(集体)》
上海外国语大学妇女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