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国语大学青年教师联谊会章程

来源:系统管理员发稿时间:2015-11-12浏览次数:280


 

 

上海外国语大学青年教师联谊会章程

(草案)

第一章   

第一条  上海外国语大学青年教师联谊会是在校党委领导下,由校工会发起、组织的本校优秀青年教师的群众团体。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是:关心青年教师切身需求,加强青年教师沟通了解,促进校内、校际交流与合作,为青年教师提升教学、科研水平、实现全面发展创造条件,为学校各级组织培养人才、输送人才,使青年教师将自身发展与学校总体战略更加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为将上海外国语大学建设成为具有中国特色的一流外国语大学贡献力量。

第三条 上海外国语大学青年教师联谊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工作和任务

第四条  上海外国语大学青年教师联谊会的主要工作和任务:

(一)推进校内、校际青年教师教学、科研活动的开展,组织学术报告和科研讲座,促进学术交流,提高学术水平。

二)关心青年教师的生活和成长,为会员创造交流思想、获取信息和文化娱乐的良好环境,组织适合青年特点的各种文体活动和联谊活动。

(三)维护青年教师的合法权益。帮助青年教师与校领导及各部门相互沟通信息,及时反映青年教师的需求、意愿和对学校的建设性意见。

(四)配合学校组织好青年教师的各项实践活动及进修学习,积极参与上海市青年教师联谊会组织的各种活动,加强同兄弟院校青年教师联谊会的友好往来和合作。

第三章   

第五条 凡在上海外国语大学工作,年龄在40周岁以下,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成绩突出的青年教师,本人志愿,经组织推荐和审批,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

1.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对本会工作有知情权、建议权、批评权和监督权;

3.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

2.执行本会决议和委托的任务;  

3.积极参与本会活动。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本会常设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主持日常工作,每年审查一次会费使用情况。理事会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若干名。每届理事会任期四年。

第八条  理事会职责:

(一)修改联谊会章程;

(二)推举产生理事会主要负责人,增补或罢免理事会成员;

(三)审议理事会年度工作报告;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四)组织召开会员大会;

(五)组织开展各项活动;

(六)审批吸收新会员;

(七)其他相关职责。

第九条  青年教师联谊会工作是校工会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

 

第五章   

第十条  经费来源:

(一)学校每年提供一定的活动经费;

(二)校工会给予适当经费资助;

(三)接受学校和国内外团体、单位和个人的资助与捐赠;

第十一条  经费管理与使用

(一)经费由理事会负责管理,主要用于开展各项活动;

(二)理事会每年向会员大会报告经费收支情况,接受会员监督。

 

第六章     

第十二条  本章程自会员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上海外国语大学青年教师联谊会

 

 

20156

附件:上海外国语大学青年教师联谊会会员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