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外工(2013)13号
关于开展2013年度(第九届)“上海市教育系统比翼双飞模范佳侣”、
(第六届)“上海外国语大学比翼双飞模范佳侣”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工会:
根据市教育工会和市教育系统妇女工作委员会沪教妇【2013】8号《关于开展2013年度(第九届)“上海市教育系统比翼双飞模范佳侣”评选工作的通知》的精神,为进一步倡导男女两性和谐发展,积极引领教育系统广大教职工共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上海市教育工会、上海市教育系统妇女工作委员会将以“携手共圆中国梦”为主题,组织开展第九届“上海市教育系统比翼双飞模范佳侣”评选工作。我校工会、妇女工作委员会将根据上级通知精神组织开展第六届“上海外国语大学比翼双飞模范佳侣”评选工作,并从中推荐上海市教育系统比翼双飞模范佳侣候选人。现将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本市教育系统工作、婚龄在10年以上的夫妻(申报校比翼双飞模范佳侣的婚龄可放宽至5年以上)。
二、评选条件
1、尊纪守法,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思想、职业道德素养。
2、爱岗敬业,在教学、科研、管理和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参与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等方面有突出成绩,在本单位、教育系统乃至全市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3、夫妻平等,携手共进;互帮互学,和谐发展。
4、尊老爱幼,文明健康;家庭幸福,邻里和睦。
三、评选方法
1、以各部门工会为申报单位,每单位按评选条件原则上推荐一对夫妻参加评选。夫妻不在同一单位的,以女方所在单位推荐为主。
2、各单位于12月5日前将“推荐表”(附后,电子版可在工会网站http://gonghui.shisu.edu.cn/下载)纸质一式2份及电子版发校妇工委邮箱women@shisu.edu.cn。“推荐表”中“主要事迹”栏要求填写被推荐人(男女双方)近五年来获得的市级以上荣誉称号和得奖项目,务请填写清楚。“详细事迹”请另附1000字文字材料。
3、评委会由校党委、校工会委员会、校妇女工作委员会、校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有关负责人组成。评委会将于12月10日前对推荐材料进行评议、审核,确定校“模范佳侣”候选人和上海市教育系统“模范佳侣”候选人,上网公示并听取单位、社区等方面意见。
四、奖励办法
上海市教育工会、上海市教育系统妇女工作委员会将于2014年“三八”节召开表彰会,对被评选为模范佳侣的夫妇授予2013年度“上海市教育系统比翼双飞模范佳侣”称号,并颁发证书、奖品,举行表彰活动。
上海外国语大学工会、上海外国语大学妇女工作委员会将于2014年“三八”节召开表彰会,由校党委对被评选为校模范佳侣的夫妇授予2013年度“上海外国语大学比翼双飞模范佳侣”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和奖品。
中国教育工会上海外国语大学委员会
上海外国语大学妇女工作委员会
201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