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国语大学工会
关于发放奖励、慰问、补助等费用的实施细则
(试行)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上海市总工会也下发了《关于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若干意见》(以下合称《意见》),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意见》是根据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等文件精神制定,充分体现工会经费更好地为基层工会工作服务、为教职工服务的宗旨,进一步规范工会经费收支行为。
落实《意见》精神,必须坚持以下原则:求真务实原则,遵纪守法原则,依法获取原则,经费独立原则,预算管理原则,服务职工原则,勤俭节约原则和民主管理原则,使工会经费管理更加规范有效,更好的为教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让工会经费更好的惠及广大教职工,不断增强凝聚力、向心力。
二、奖励、补贴的内容、标准、程序
(一)优秀员工、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
内容和标准
获得工会组织或参与评选的优秀员工、优秀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将以精神鼓励为主,适当给予资金鼓励,将根据国家、省部、司局、校内等不同类别、不同级别的奖项给予300至5000元的奖励。
程序
根据不同奖项的产生,由部门工会向校工会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校工会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由部门工会负责人到校工会办公室签收领取。
(二)文艺汇演、体育赛事的奖励
内容和标准
对在各类文艺汇演、体育赛事中获得的集体或个人前三名奖项的在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前提下,适当给予一些资金鼓励,根据参与人数和奖项类别分别是:集体奖项500—2000元,个人奖项100—1000元不等。
程序
在获得奖项后由部门工会向校工会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校工会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由部门工会负责人到校工会办公室签收领取。
(三)各种活动中的伙食补贴
内容和标准
因工作而耽误就餐的,将视具体情况给予适当的误餐补贴,每人每餐30-50元。
程序
由校工会根据情况直接向误餐者发放补贴。
三、慰问的内容、标准和程序
(一)生日慰问
内容和标准
本校在职在编在岗教职工生日当月,200元的蛋糕(面包)劵和二张面值20元的校内生日面劵。
程序
由校工会根据教职工出生年月,每半年一次将上述劵票发放给部门工会负责人,签收后直接发放给教职工。
(二)送温暖送清凉慰问
内容和标准
本校在职在编在岗教职工在春节和夏季来临之际,分别得到200元左右的送温暖和送清凉实物慰问,每人每年不超过400元。
程序
所需物品由校工会根据大多数教职工的建议,统一采购、分包,在放寒暑假之前发至部门工会,由部门工会直接发给本部门教职工。
(三)“十必访”慰问
内容和标准
1、教职工结婚,200元鲜花或实物慰问;
2、教职工本人或妻子在规定范围内生育,200元鲜花或实物慰问;
3、教职工患病住院, 200元鲜花或实物慰问;
4、教职工因公因故受伤,200元鲜花或实物慰问;
5、教职工光荣献血,500元鲜花或实物慰问;
6、教职工退休,200元鲜花或纪念品慰问;
7、教职工获省部级及以上奖项,200元鲜花或实物慰问;
8、教职工五十岁以上逢十,200元鲜花或生日蛋糕(券)慰问;
9、教职工遇到重大困难,200元现金慰问;
10、教职工本人或直系亲属亡故,200元现金慰问。
程序
上述“十必访”均由部门工会在管理范围内当教职工发生上述事项前后及时报校工会,在征得同意后,做好慰问工作。鲜花或实物应凭正式发票按程序到校工会报销,给予的现金应由受慰问者在领款单上签字,并按程序到工会领取款项。
(四)劳模慰问
内容和标准
校工会分别在春节和五一劳动节对全国和上海市劳动模范进行慰问,慰问金为税前1500元。
程序
在春季和五一节前夕由校工会直接将款额打入劳模个人银行卡。
四、补助的内容、标准和程序
内容和标准:
1、重大病补助
教职工本人患有癌症、尿毒症、主要器官移植或其他符合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给付住院医疗互助保障金的重大病,给家庭经济造成一定困难者。视病情给予甲级2000元的补助。
2、特别困难补助
教职工本人患病或住院治疗,给家庭经济造成困难者;教职工家庭成员患重病或住院治疗,个人承担难以承受的医疗费用,造成家庭经济困难者;教职工本人或直系亲属因故死亡,家庭经济困难者;教职工家庭因天灾人祸,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者;教职工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地区生活水平,生活困难者,家庭有特殊生活困难者等视困难情况给予甲级1200元、乙级1000元、丙级800元不等的补助。
程序
1、教职工重大病补助和特别困难补助应从严掌握,除突发的特殊情况需要补助外,原则上每年进行二次,即每年的6月和12月;
2、由教职工本人在5月或11月以书面形式向本部门工会提出申请或部门工会主动关心,认真填写《上海外国语大学教职工重大病特别困难补助申请表》;
3、所在单位部门工会负责了解核实,部门工会主席签字、盖章后,报校工会办公室;
4、校教职工重大病、特别困难补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审批;
5、由部门工会领取特别困难补助金,发放给教职工本人并签收。
五、经费来源
上述二、三、四项的经费均由校工会统一支出。
六、纪律要求
1、不准将工会经费用于教职工和开展工会活动以外的开支;
2、不准用工会经费购买购物卡、代金券(除本细则所指的生日蛋糕劵外)等,搞请客送礼等活动;
3、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
4、不准用工会经费支付高消费性的娱乐健身活动;
5、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
6、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7、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8、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9、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七、附则
本实施细则于
本实施细则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中国教育工会上海外国语大学委员会
201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