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表彰2005—2006年度上海市“三八红旗手”(集体)、上海市科教系统“三八红旗手”(集体)、优秀妇女工作者、“心系女职工好领导”和校“三八红旗手”(集体)、优秀妇女工作者、妇女挚友的通知

来源:系统管理员发稿时间:2006-10-16浏览次数:701


上外妇(2006)第03

 

根据沪教工(2006)第38号《关于评选、表彰20052006年度上海市“三八红旗手”(集体)和科教系统“三八红旗手”(集体)、“优秀妇女工作者”、“心系女职工好领导”的通知》的精神,校妇女工作委员会决定在全校妇女组织和女教职工中开展20052006年度上海市“三八红旗手”(集体)、上海市科教系统和校“三八红旗手”(集体)、优秀妇女工作者、心系女职工好领导和妇女挚友的评选活动。现将评选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1、上海市三八红旗手、三八红旗集体的评选范围是:本市科研院所、高校及直属单位中符合评选条件的成年女性和以成年女性为主的集体。我校评选名额为:上海市三八红旗手1名。

2、上海市科教系统三八红旗手(集体)的评选范围是:本市科教系统(包括科研院所、高校、普教及直属单位)中符合评选条件的女科教职工和以女科教职工为主的集体。

3、上海市教育系统优秀妇女工作者的评选范围是:本市科研院所、高校、区县教育系统及直属单位的妇委会、女职工委员会专、兼职主任,专职妇委会、女职工委员会副主任。

4、上海市科教系统“心系女职工好领导”的评选范围:本市科研院所、高校、区(县)教育系统及直属单位分管妇女工作的党政工领导。

5、上海外国语大学三八红旗手(集体)评选范围:我校各部门符合评选条件的成年女性和以成年女性为主的集体。

6、上海外国语大学妇女挚友的评选范围:在职男教职工,评选3-5名。

二、评选工作要求

    1、评选活动必须按照“三个代表”思想,积极贯彻科学发展观,体现先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和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坚持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好中选优,充分体现上海教育系统女性的时代性、先进性和代表性。

2、评选工作要重点关注教育系统各个领域的学科带头人、科技成果转化带头人和优秀女性管理人才,尤其要关注年轻优秀的女性创新、创业者。

3、各部门妇女组织要在各部门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评选工作,把评选过程作为发现、宣传、推荐女性人才的过程,运用各种形式积极认真做好三八红旗手(集体)的评选、宣传工作。

三、评选条件

上海市三八红旗手(集体)、上海市科教系统三八红旗手(集体)、优秀妇女工作者、心系女职工好领导、上海外国语大学三八红旗手(集体)、优秀妇女工作者、妇女挚友的人选必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爱岗敬业,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完成国家、上海重大项目和工程中作出较大贡献,在教学、科研和学校管理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先进女教职工。

2、热爱妇女工作,在组织发动广大女教职工参与上海经济社会和教育改革发展、促进妇女素质提高、推进女性成才、维护妇女儿童特殊权益等方面成绩突出的妇女工作者。

3、积极支持、关心妇女工作,能积极为女教职工的解困、发展提供精神上或物质上的帮助的男性朋友。

上海市“三八红旗集体”的评选条件原则上参照上述范围和标准。上海外国语大学“三八红旗集体”评选单位的基本人数在8人以上,其中女性比例必须占60%以上,且主要领导必须是女性。

四、评选方法

1、各部门根据评选条件组织发动群众自下而上进行推荐评比。

    2、各单位以民主推荐评比的方式评选出三八红旗手(集体)候选名单后,由校评选小组评选出20名校“三八红旗手”,从中评选出1名上海市“三八红旗手”,1名科教系统“三八红旗手”;评选出5个校“三八红旗集体”,从中评选出1个上海市科教系统“三八红旗集体”;评选出10名优秀妇女工作者,从中评选出1名上海市科教系统优秀妇女工作者。上海市“三八红旗手”(集体)要张榜公布候选名单(至少一周),并经校党委同意,在10月28日前按要求将“上海市三八红旗手(集体)登记表”报市教育系统妇女工作委员会,经市教育妇工委、科教党委审核同意后,最后上报市妇联审批。

    3、各基层单位推荐材料请于10月21日前报校妇工委,经统一评比筛选后,张榜公布候选名单一周后,并经校党委同意,按要求将“上海市三八红旗手(集体)登记表”交市科教系统妇女工作委员会。

4、经科教妇工委、科教工会女工委讨论,评选确定上海市科教系统“三八红旗手” 60名、上海市科教系统“三八红旗集体”20个、上海市科教系统优秀妇女工作者30名、上海市科教系统“心系女职工好领导”30名。

五、奖励办法

1)由上海市妇女联合会授予上海市“三八红旗手”、上海市“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奖状及奖金。

   (2)由上海市科教工会、上海市科教系统妇女工作委员会分别授予上海市科教系统“三八红旗手”(集体)、上海市科教系统“优秀妇女工作者”和上海市科教系统“心系女职工好领导”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及奖品。

   (3)由上海外国语大学党委授予校“三八红旗手”(集体)、“优秀妇女工作者”荣誉证书及奖品。由校妇女工作委员会授予“妇女挚友”光荣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

   (4)2007年3月上旬召开上海市科教系统纪念“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暨先进表彰大会,对上海市“三八红旗手”(集体)、上海市科教系统“三八红旗手”(集体)、上海市科教系统“优秀妇女工作者”和上海市科教系统“心系女职工好领导”进行表彰。

    (5)2007年3月上旬召开上海外国语大学纪念“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暨先进表彰大会,对上海外国语大学“三八红旗手”(集体)、“优秀妇女工作者”和“妇女挚友”进行表彰。

 

 

上海外国语大学妇女工作委员会

2006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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