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传唱《老师,你我共同的名称》的通知

来源:系统管理员发稿时间:2006-10-19浏览次数:767


日期:2006年9月9日

各高校工会、各区县教育工会,各直属工会: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委宣传部《关于开展唱响城市精神,展示行业风采——上海市行业歌曲创作竞赛活动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市科教党委、市教委、市科教工会开展历时一年半的教师之歌活动。共征集歌词、歌曲作品600多首,其中《老师,你我共同的名称》在上海市行业歌曲创作演唱比赛中荣获得了第一名。

根据市科教党委、市教委的要求,为进一步唱响教师之歌,用歌声弘扬高尚师德,现要求各单位发动广大教职工广泛传唱,各级工会组织要积极做好教唱工作,做到经常播放、人人会唱。其中以下时间要求必须合唱或播放:

1、开学典礼、开学仪式中;

2、校党政领导出席的重要会议会间;

3、党代会、教代会召开期间;

4、新教师入职仪式、新老教师培训期间;

5、校内教职工运动会、文化艺术节期间;

6、其他适合传唱的重要会议、活动期间。

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校内广播、校刊、校园网等资源扩大宣传,积极组织校内教师之歌歌咏比赛,鼓励广大教师自觉学唱、演唱,让教师之歌响彻上海校园。

上海市科技教育工会

2006825

注:此次传唱歌曲暂定名为老师,你我共同的名称,待教师节后正式定名为教师之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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