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上海市教育系统第十三届比翼双飞模范佳侣、第二届最美家庭(比翼双飞模范佳侣标兵)评选活动的通知

来源:夏媛媛发稿时间:2021-11-16浏览次数:595

附件.docx各部门工会:

根据上海市教育工会、上海市教育系统妇女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上海市教育系统第十三届比翼双飞模范佳侣、第二届最美家庭(比翼双飞模范佳侣标兵)评选活动的通知》(沪教妇〔 2021 18号)文件精神,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的重要指示,大力培树践行新时代家庭观、弘扬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进一步倡导男女两性和谐发展,以好的家风支撑起好的社会风气,以家庭文明建设促进全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校妇工委开展上海市教育系统第十三届比翼双飞模范佳侣、第二届最美家庭(比翼双飞模范佳侣标兵)评选活动。现将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育系统第十三届比翼双飞模范佳侣

(一)评选范围

男女双方都在教育系统工作满五年以上,且连续婚龄达10年及以上的夫妻。

(二)评选名额

 拟评选50对,提名奖20对。

(二)评选条件

1、遵纪守法。自觉遵守社会主义道德规范,自觉维护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

2、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思想、职业道德素养;

3、爱岗敬业。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和参与教育综合改革、促进科创中心建设等方面成绩突出,在身边女性中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4、家庭和谐。夫妻携手,互帮互学,敬老爱幼,科学育儿,邻里和睦,乐于助人,积极参与社区的公益事宜。

二、教育系统第二届最美家庭(教育系统比翼双飞模范佳侣标兵)

(一)评选范围

 女方仍在教育系统工作,曾荣获往届“上海市教育系统比翼双飞模范佳侣”称号的家庭,双方在职在岗。

(二)评选名额

评选20对,提名奖10对。

(三)评选条件

1、注重弘扬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新风尚,在本单位、教育系统乃至全市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2、夫妻双方具有良好的思想、职业道德素养;始终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是周围人学习的楷模;

3、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和参与教育综合改革、促进科创中心建设等方面成绩突出;

4、善于营造和谐型家庭、学习型家庭,夫妻携手,敬老爱幼,科学育儿,邻里和睦,乐于助人,热心社会公益事宜。

三、申报方法

1、申报单位必须是女方所在单位。原则上“第十三届比翼双飞模范佳侣”称号我校可推荐1-2对家庭。

2、推荐单位请详实填写“推荐登记表”的各项内容,其中“推荐对象主要事迹”栏须描述被推荐人近五年来获得的市级以上荣誉称号和得奖项目,一般为1500字左右文字材料介绍。

3、请于1126日前将《推荐登记表》申报信息发至gonghui@shisu.edu.cn,同时将《推荐登记表》纸质版交至松江图文信息中心六楼教工之家或虹口行政楼工会308室。

4、评审小组由市教育系统妇工委有关负责人组成,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评定,在上海市教育系统工会网上公示,并通知选送单位配合做好广泛听取单位和居住地社区的群众意见,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市教育系统妇工委。

四、奖励办法

上海市教育工会、上海市教育系统妇工委将于2022年“三八”节召开表彰会,对荣获“上海市教育系统比翼双飞模范佳侣”、“上海市教育系统最美家庭(比翼双飞模范佳侣标兵)”称号家庭予以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联系人:夏媛媛     电话:35372751

 

              校工会/妇工委

                                         2021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