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上海外国语大学工会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通知

来源:系统管理员发稿时间:2006-11-27浏览次数:625


上外工(200627

 

各院(系)、部门工会:

    我校工会工作在校党委的领导和重视下,在各院(系)、部门党政领导的关心和支持下,各院(系)、部门工会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全体工会干部和广大会员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和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围绕学校“四三二一”发展战略,积极开展工作,涌现出一批热心工会工作的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为进一步加强工会干部队伍建设,鼓励广大教职工努力做好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工作,发挥工会会员的积极作用,充分调动我校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工会各项工作,根据《上海外国语大学优秀工会干部和优秀工会积极分子评选细则》,校工会2006年开展评选先进“教工小家”及优秀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活动,现将评选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工会先进“教工小家”

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团结全体教职工努力做好”三育人”工作;

2)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工会维权职能。积极推进二级民主管理,建立二级教代会制度,努力促进工会的群众化、民主化建设;

3)工会组织和工作制度健全,从本部门实际出发,积极开展工会各项活动,取得了叫好的成效,某些方面工作富有特色;

4)坚持党的领导,按照《工会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为教职工办实事,排忧解难,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2、优秀工会干部

    (1)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团结和带领广大教职工积极完成工会各项工作。

2)爱岗敬业,努力做好本职工作,热心为教职工服务。

    (3)积极组织开展工会各项活动,工会工作表现突出,成绩显著。

3、优秀工会积极分子

1)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支持和配合工会各项工作。

2)爱岗敬业,努力做好本职工作,热心为教职工服务。

3)积极参加工会各项活动,工会工作表现突出。

二、评选办法

1、各院(系)、部门工会按分配名额初评推荐并公示。

2、填写《推荐表》、院(系)、部门工会及党组织签意见后上报。

3、校工会组织评审并公示。

三、评选名额

1、工会先进“教工小家”视申报数的比例确定名额。

2、校优秀工会干部名额为10名。

3、校优秀工会积极分子名额为50名。

四、具体要求

1、各院(系)、部门工会应严格按照标准及分配的名额评选。

2、优秀工会干部的评选范围:各院(系)、部门的工会委员以上的工会干部(包括校工会委员会成员);工会积极分子的评选范围:上海外国语大学工会会员。以上两项一人不得重复评选。

3、各院(系)、部门工会的评选工作应在本单位党总支的领导下,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民主程序(参见《上海外国语大学工会工作手册》中第136页的《上海外国语大学工会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流程图》)进行,确保质量、宁缺毋滥。

4、各院(系)、部门工会评选工作于11月30日前全部结束并及时上报。申报材料需A4文字打印稿两份和电子版本一份,过期不报视为放弃。                                               

五、表彰奖励

12月召开表彰大会,颁发《荣誉证书》及奖品。

附:1.《上海外国语大学优秀工会积极分子评选名额分配表》

    2.《上海外国语大学先进“教工小家”申报表》

    3.《上海外国语大学优秀工会干部推荐表》

    4.《上海外国语大学优秀工会积极分子推荐表》

                         

中国教育工会上海外国语大学委员会

                                                                                          2006年10月 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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