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外工(2006)27号
各院(系)、部门工会:
我校工会工作在校党委的领导和重视下,在各院(系)、部门党政领导的关心和支持下,各院(系)、部门工会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全体工会干部和广大会员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和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围绕学校“四三二一”发展战略,积极开展工作,涌现出一批热心工会工作的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为进一步加强工会干部队伍建设,鼓励广大教职工努力做好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工作,发挥工会会员的积极作用,充分调动我校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工会各项工作,根据《上海外国语大学优秀工会干部和优秀工会积极分子评选细则》,校工会2006年开展评选先进“教工小家”及优秀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活动,现将评选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工会先进“教工小家”
(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团结全体教职工努力做好”三育人”工作;
(2)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工会维权职能。积极推进二级民主管理,建立二级教代会制度,努力促进工会的群众化、民主化建设;
(3)工会组织和工作制度健全,从本部门实际出发,积极开展工会各项活动,取得了叫好的成效,某些方面工作富有特色;
(4)坚持党的领导,按照《工会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为教职工办实事,排忧解难,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2、优秀工会干部
(1)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团结和带领广大教职工积极完成工会各项工作。
(2)爱岗敬业,努力做好本职工作,热心为教职工服务。
(3)积极组织开展工会各项活动,工会工作表现突出,成绩显著。
3、优秀工会积极分子
(1)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支持和配合工会各项工作。
(2)爱岗敬业,努力做好本职工作,热心为教职工服务。
(3)积极参加工会各项活动,工会工作表现突出。
二、评选办法
1、各院(系)、部门工会按分配名额初评推荐并公示。
2、填写《推荐表》、院(系)、部门工会及党组织签意见后上报。
3、校工会组织评审并公示。
三、评选名额
1、工会先进“教工小家”视申报数的比例确定名额。
2、校优秀工会干部名额为10名。
3、校优秀工会积极分子名额为50名。
四、具体要求
1、各院(系)、部门工会应严格按照标准及分配的名额评选。
2、优秀工会干部的评选范围:各院(系)、部门的工会委员以上的工会干部(包括校工会委员会成员);工会积极分子的评选范围:上海外国语大学工会会员。以上两项一人不得重复评选。
3、各院(系)、部门工会的评选工作应在本单位党总支的领导下,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民主程序(参见《上海外国语大学工会工作手册》中第136页的《上海外国语大学工会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流程图》)进行,确保质量、宁缺毋滥。
4、各院(系)、部门工会评选工作于11月30日前全部结束并及时上报。申报材料需A4文字打印稿两份和电子版本一份,过期不报视为放弃。
五、表彰奖励
12月召开表彰大会,颁发《荣誉证书》及奖品。
附:1.《上海外国语大学优秀工会积极分子评选名额分配表》
2.《上海外国语大学先进“教工小家”申报表》
3.《上海外国语大学优秀工会干部推荐表》
4.《上海外国语大学优秀工会积极分子推荐表》
中国教育工会上海外国语大学委员会
2006年10月 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