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5—2016年度上海市及教育系统“三八红旗手”(集体)、上海外国语大学“三八红旗手”(集体)、优秀妇女工作者、妇女挚友的通知

来源:夏媛媛发稿时间:2016-09-30浏览次数:586

各院、系、部门工会、妇女组织: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发挥优秀女性典型引领作用,激励上海教育系统女性开拓进取、勇于创新,当好全国改革开放和教育综合改革的排头兵、创新发展先行者,积极投身上海“四个中心”建设,根据市妇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沪人社奖〔201615号《关于评选2015-2016年度上海市三八红旗手和三八红旗集体的通知》和沪教妇〔20165号《关于评选2015-2016年度上海市及教育系统三八红旗手(集体)的通知》精神,校工会和校妇女工作委员会决定在全校妇女组织和女教职工中开展推荐2015-2016年度上海市及教育系统三八红旗手(集体)、上海外国语大学“三八红旗手”(集体)、优秀妇女工作者和妇女挚友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1、上海市(教育系统)三八红旗手(集体)的评选范围及名额:在本市教育系统工作、符合评选条件的成年女性和女性为主的集体。上海市三八红旗手34名,上海市三八红旗集体9个;上海市教育系统三八红旗手100名,上海市教育系统三八红旗集体40个;

2、上海外国语大学各类先进个人和集体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详见以下内容。


二、评选条件

1、上海市(教育系统)三八红旗手评选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不持有国外护照或国外绿卡,年满18周岁,在沪工作满五年(含)、且在教育系统工作满两年以上,非本市户籍需取得本市居住证五年(含)以上;

(2)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团结群众,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在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实践中锐意进取、奋力拼搏、艰苦创业,在上海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及生态建设和教育综合改革中作出突出贡献;

(4)原则上需在近几年内获得区(县)、系统以上奖励或先进称号或在本行业中有突出成绩者,近两年已获得全国荣誉或市级同等荣誉者不再参加此次推荐申报。

2、上海市(教育系统)三八红旗集体评选条件

(1)以女性为主体的单位或班组(女性比例占50%以上),且领导班子中至少有一名女性,人数规模不少于3人(含3人);

(2)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和高尚的职业道德。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当代女性集体的精神风貌;

(3)工作业绩突出,具有示范带动作用,在推动上海“四个中心”建设及教育综合改革中作出突出贡献;

(4)作风民主、勇于创新、廉洁务实、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5)原则上需在近几年内获得市、系统以上荣誉称号。

3、上海外国语大学三八红旗手(集体)评选条件及名额

我校各部门符合评选条件的成年女性,原则上每部门1名和以女性为主的集体10个。其他条件参照上海市(教育系统)三八红旗手(集体)评选条件。

4、上海外国语大学优秀妇女工作者评选条件及名额

⑴ 在校、院、系、部门分管妇女工作的工会委员或在校女教授女干部联谊会或女性社团中担任主要工作的人员;

⑵ 热爱妇女工作,热心服务妇女群众。近两年在组织发动本单位妇女参与学校改革发展、促进妇女素质提高、推进女性成才、维护妇女儿童特殊权益等方面成绩突出;

⑶勇于开拓创新,本单位妇女工作尤其是“妇女之家”、“妇女小家”、“妈咪小屋”等创建工作富有特色和成效,得到所在单位党政工领导好评;

(4)校妇工委委员、校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委员、女教授女干部联谊会理事、校妇工委下设文化社团团长和各级、各部门工会妇女委员等相关妇女工作者15名。

5、上海外国语大学妇女挚友推荐条件及名额

由上海外国语大学妇女工作委员会和上海外国语大学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推荐关心、支持妇女工作,积极维护女职工特殊权益,近两年所在单位妇女工作成绩显著的党政工领导。在职在编男教职工3-5名。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1、认真履行民主推荐程序,确保评选公平、公开、公正。

(1)三八红旗手(集体)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严格履行民主推荐程序,由所在基层单位组织民主推荐,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逐级审核推荐。上海市教育系统妇女工作委员会将在基层妇女组织推荐的基础上以差额(比例不低于20%)评选的方式产生上海市三八红旗手(集体)候选人推荐名单。推荐名单报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后,再将最终表彰名单在所在单位和市妇联、市教育工会网站进行公示; 

(2)加强诚信审核,对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通过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等进行诚信核查,推荐对象如被查实存在弄虚作假、隐匿或谎报身份等有违背诚信的行为,将实行一票否决,取消推荐资格。

2、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确保评选质量和工作进度。

(1)各单位妇女组织要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和程序做好具体组织推荐和评选工作。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单位参加下一届推荐评选的资格。对于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按要求填写、报送各类审批表:

1021日前各单位推荐各奖项相关纸质材料到虹口校区行政楼307室校妇工委办公室(电子版请发women@shisu.edu.cn)。《审批表》的各项内容都要详实填报,没有的填写“无”。先进事迹材料要反映工作实绩,重点突出,表述准确,文字简练,事迹简介300字内,详细事迹1000字内。《审批表》和先进事迹材料统一使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3)副局级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比例严格控制在20%以内。40岁以下女性比例不低于30%,专职妇女干部比例不超过5%。被推荐上海市三八红旗手人选是机关事业干部的,须征求所在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等部门的意见;

(4)由市教育工会和市教育系统妇女工作委员会组成上海市及教育系统三八红旗手(集体)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基层单位有关职能部门负责评选的日常组织工作。

3、精心挖掘典型,发挥先进示范引领和辐射效应。

各单位妇女组织要将三八红旗手(集体)创评工作与先进典型培育宣传工作相结合,注意挖掘和积累典型事迹。在做好创建评选工作的同时,将评选工作及特色典型人物信息及时上报上级妇工委,并利用各自的媒体资源进行工作宣传和先进个人(集体)事迹的弘扬,扩大群众参与面、关注度和社会影响力。


四、奖励办法

2017年“三八”节期间,对获奖个人和集体予以表彰。

由市妇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授予2015-2016年度上海市三八红旗手和上海市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并分别颁发奖章、奖牌和证书。

由市教育工会、市教育系统妇女工作委员会授予2015-2016年度上海市教育系统三八红旗手、上海市教育系统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并分别颁发证书和奖牌。

由上海外国语大学党委分别授予2016-2016年度上海外国语大学三八红旗手、上海外国语大学三八红旗集体、上海外国语大学优秀妇女工作者荣誉证书及奖品。由上海外国语大学妇女工作委员会和上海外国语大学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授予上海外国语大学妇女挚友光荣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


五、附件:相关表格见校工会/妇工委网站下载区


  

中国教育工会上海外国语大学委员会

上海外国语大学妇女工作委员会

                                           2016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