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上海市、教育系统及上海外国语大学妇女岗位建功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来源:杨浩发稿时间:2017-06-05浏览次数:276

各部门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根据上海市妇联、上海市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度上海市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个人)创建评选活动的通知》精神,为充分发挥“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示范引领作用,激励教育系统广大妇女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再建新功、再创新业,为建设上海国际化大都市贡献巾帼力量,上海市教育系统妇女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工会女教职工委员会决定围绕“建功十三五 巾帼展风采”活动主题,开展上海市及教育系统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个人)创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先进个人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评选范围和奖项设置名额

(一)创建评选范围

1.“上海市(教育系统)巾帼建功标兵”的评选对象为:在“建功十三五巾帼展风采”活动中,立足本职,争创一流,为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和教育综合改革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工。

2.“上海外国语大学巾帼建功标兵”的评选对象为:在推动学校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和教育综合改革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工。

(二)奖项设置名额

1.上海市奖项设置及名额

上海市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个人,授予“上海市巾帼建功标兵”证书,全市200个,其中分配给教育系统8个(高校及直属单位)。

2.教育系统奖项设置及名额

上海市教育系统妇女岗位建功先进个人,授予“上海市教育系统巾帼建功标兵”证书,共60个,其中高校及直属单位40个,区教育系统20个。

3.上海外国语大学奖项设置及名额

上海外国语大学妇女岗位建功先进个人,授予“上海外国语大学巾帼建功标兵”证书,10个左右。

二、创建评选条件

1.政治坚定。热爱党,热爱祖国,积极践行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在创建和谐社会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成绩突出。积极参与上海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建设,立足本职岗位刻苦钻研,爱岗敬业,业绩突出,群众认可度高,在本系统、本单位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和示范性。

3.作风优良。发扬上海女性时代精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务实的工作作风,文明的服务礼仪,健康的生活方式,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和深化教育综合改革作出突出贡献。

4具有中国国籍,不持有国外护照或国外绿卡;上海教育系统工作两年以上。

5.上海市(教育系统)巾帼建功标兵荣誉称号不重复授予。获得过区级、行业(系统)以上奖励或先进称号的予以优先。

三、创建评选程序

1.民主推荐。614日前,根据本通知创建条件和评选条件,各部门推荐上海外国语大学巾帼建功标兵候选人。

2.交流评选

6旬,妇工委组织开展上海外国语大学巾帼建功标兵候选人交流评,确定“上海外国语大学巾帼建功标兵”候选人,并从中推荐“上海市巾帼建功标兵”候选人和“上海市教育系统巾帼建功标兵”候选人

9月下旬,教育系统妇工委组织开展上海市巾帼建功标兵候选人交流评选,确定教育系统“上海市巾帼建功标兵”候选人。经候选人所在单位公示后,教育系统妇工委将教育系统“上海市巾帼建功标兵”候选人名单报市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11月中旬,教育系统妇工委组织开展上海市巾帼建功标兵候选人交流评,确定“上海市教育系统巾帼建功标兵”候选人。

3.确认公示。

6月下旬,由校妇工委通过校园网、校工会网站、上外教工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对审核通过的名单进行全校公示。

10上旬,由市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上海女性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对审核通过的名单进行全市公示。公示结束,由正式候选人填写《上海市巾帼建功标兵申报表》(附件4)

12月上旬,由市教育系统妇工委、女工委在上海教育工会网站对通过评审的“上海市教育系统巾帼建功标兵”候选人名单进行公示。公示结束,由正式候选人填写《上海市教育系统巾帼建功标兵申报表》(附件6)。

4.材料报送。

上海外国语大学巾帼建功标兵申报表一式三份(加盖申报单位党组织章),6月14日前报送校妇女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行政楼307室),同时把电子表格报送至women@shisu.edu.cn指定邮箱

四、创建评选原则及工作要求

(一)创建评选原则

1.注重向教学科研和服务一线的岗位妇女倾斜。参评的上海市(教育系统)巾帼建功标兵须在行业中具有表率性和引领性,处级干部参评比例不得超过20%,专职妇女干部参评比例不得超过5%,局级干部原则上不参与评选。

2.申报参评“上海市巾帼建功标兵”的个人须通过开展打擂台、风采展示、社会公示等公开评选形式,择优选出优秀的个人。

五、命名及表彰

2018“三八”节期间,由市妇联、市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通过审核的上海市巾帼建功标兵进行命名和表彰;由市教育系统妇女工作委员会、教育工会女教职工委员会对通过审核的上海市教育系统巾帼建功标兵进行命名和表彰;由上海外国语大学大学妇女工作委员会、工会女教职工委员会对通过审核的校巾帼建功标兵进行命名和表彰


附件上海外国语大学巾帼建功标兵申报表.doc



上海外国语大学妇女工作委员会

上海外国语大学工会女教职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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