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工会:
根据上海市教育工会、上海市教育系统妇女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上海市教育系统第十四届比翼双飞模范佳侣、第三届最美家庭(比翼双飞模范佳侣标兵)评选活动的通知》(沪教妇〔 2023 〕12号)文件精神,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同全国妇联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谈话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国妇女十三大精神,团结引领教育系统广大家庭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培育时代新风新貌,展现上海改革开放排头兵、创新发展先行者的昂扬姿态,校工会、校妇工委开展上海市教育系统第十四届比翼双飞模范佳侣、第三届最美家庭(比翼双飞模范佳侣标兵)评选活动。现将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育系统第十四届比翼双飞模范佳侣
(一)评选范围
男女双方都在教育系统工作满五年以上,且连续婚龄达10年及以上的夫妻。
(二)评选名额
拟评选50对,提名奖20对。
(二)评选条件
1、遵纪守法。自觉遵守社会主义道德规范,自觉维护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
2、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思想、职业道德素养;
3、爱岗敬业。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和参与教育综合改革、促进科创中心建设等方面成绩突出,在身边女性中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4、家庭和谐。夫妻携手,互帮互学,敬老爱幼,科学育儿,邻里和睦,乐于助人,积极参与社区的公益事宜。
二、教育系统第三届最美家庭(教育系统比翼双飞模范佳侣标兵)
(一)评选范围
女方仍在教育系统工作且男方仍在职在岗,曾荣获往届“上海市教育系统比翼双飞模范佳侣”称号的家庭。
(二)评选名额
拟评选20对,提名奖10对。
(三)评选条件
1、注重弘扬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新风尚,在本单位、教育系统乃至全市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2、夫妻双方具有良好的思想、职业道德素养;始终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是周围人学习的楷模;
3、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和参与教育综合改革、促进科创中心建设等方面成绩突出;
4、善于营造和谐型家庭、学习型家庭,夫妻携手,敬老爱幼,科学育儿,邻里和睦,乐于助人,热心社会公益事宜。
三、申报方法
1、申报单位必须是女方所在单位。原则上“第十四届比翼双飞模范佳侣”称号我校可推荐1-2对家庭。
2、推荐单位请详实填写“推荐登记表”的各项内容,其中“推荐对象主要事迹”栏须描述被推荐人近五年来获得的市级以上荣誉称号和得奖项目,一般为不超过1500字的文字材料介绍。
3、请于11月21日(周二)前将《推荐登记表》申报信息发至women@shisu.edu.cn,同时将《推荐登记表》纸质版交至松江图文信息中心七楼工会J726室或虹口行政楼工会308室。
4、评审小组由市教育工会、市教育系统妇工委及市卫健委妇委会负责人组成,于12月上旬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评定。明年元月上旬在上海市教育系统工会网上公示,并通知选送单位配合做好广泛听取单位和居住地社区的群众意见,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市教育系统妇工委。
四、奖励办法
市教育工会、市教育系统妇工委将于2024年“三八”节召开表彰会,对荣获“上海市教育系统比翼双飞模范佳侣”、“上海市教育系统最美家庭(比翼双飞模范佳侣标兵)”称号家庭予以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联系人:杨老师 电话:67702124
附件:
1、上海市教育系统第十四届比翼双飞模范佳侣推荐登记表
2、上海市教育系统第三届最美家庭(比翼双飞模范佳侣标兵)推荐登记表
附件1:上海市教育系统第十四届比翼双飞模范佳侣推荐登记表.docx
附件2:上海市教育系统第三届最美家庭(比翼双飞模范佳侣标兵)推荐登记表.docx
校工会/妇工委
2023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