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2019年度上海市劳模(先进工作者)和模范集体推荐申报的通知

来源:夏媛媛发稿时间:2020-02-06浏览次数:2760

各部门工会:

根据上海市教育工会202025日发布的《关于20152019年度上海市劳模(先进工作者)和模范集体推荐申报的通知》精神,现就我校开展推荐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1、 推荐对象一般须具有区局级以上荣誉基础;

2、 发挥示范引领先锋模范作用;

3、 近五年在教学、科研领域有突出业绩、重大创新项目、重大创新成果;

4、 推荐对象五年内不退休(即1960年及以后出生的博导,1965年及以后出生的教职员工);

5、 上海市市管干部不参加本次推荐。

    二、推荐名额

因名额有限,个人和集体每单位各限报1名。其中,劳模集体以二级院系为单位申报。

三、申报推荐的时间安排

请各部门严格按照推荐评选条件,经基层民主推荐、党总支审议后,于2月9日前将个人和集体的推荐名单及500字事迹介绍,发送到校工会邮箱gonghui@shisu.edu.cn

 

联系人;夏媛媛 13916119202

 

 

校工会

2020.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