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7—2018年度上海市及教育系统三八红旗手(集体)、上海外国语大学三八红旗手(集体)和优秀妇女工作者的通知

来源:夏媛媛发稿时间:2018-09-28浏览次数:1330

部门工会、妇女组织: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弘扬上海女性时代精神,激励带动广大女性岗位建功、开拓创新、拼搏进取,为上海建设卓越的全球城市和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而不懈奋斗,根据市妇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沪人社奖〔201819号《关于评选2017-2018年度上海市三八红旗手和三八红旗集体的通知》和沪教妇 〔2018 6 号《关于评选2017-2018年度上海市及教育系统三八红旗手(集体)的通知》精神,校工会和校妇女工作委员会将围绕“巾帼新作为 建功新时代”主题,在全校开展2017-2018年度上海市及教育系统三八红旗手(集体)、上海外国语大学三八红旗手(集体)和优秀妇女工作者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1、上海市(教育系统)三八红旗手(集体)的评选范围及名额

在本市教育系统工作、符合评选条件的成年女性和女性为主的集体。上海市三八红旗手34名,上海市三八红旗集体9个;上海市教育系统三八红旗手100名,上海市教育系统三八红旗集体40个;

2、上海外国语大学三八红旗手(集体)的评选范围及名额

在我校工作、符合评选条件的成年女性和女性为主的集体。原则上,拟评选上海外国语大学三八红旗手30名,上海外国语大学三八红旗集体15个;

3、上海外国语大学优秀妇女工作者的评选范围及名额

我校妇工委委员、校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委员、女教授女干部联谊会理事、校妇工委下设文化社团团长和各部门工会妇女委员等符合评选条件的妇女工作者。拟评选上海外国语大学优秀妇女工作者若干名。

二、评选条件

1、上海市(教育系统)三八红旗手评选条件

上海市(教育系统)三八红旗手必须具有中国国籍,不持有国外护照或国外绿卡,年满18周岁。截止2018630日,在沪工作一般需满五年(含)以上,非本市户籍需取得本市居住证五年(含)以上(先进事迹特别优秀突出的,可适当放宽)。

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理想信念坚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自尊、自信、自立、自强,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贯彻新发展理念,勇于创新,甘于奉献,服务“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大局,为推动上海全面深化改革、打响“四大品牌”、“五个中心”建设和上海市教育综合改革作出较大贡献。

2)原则上需在近几年获得过系统及以上奖励或先进称号,在本专业领域成绩突出者。近两年已获得全国荣誉或市级同等荣誉者不再参加此次推荐申报。

2、上海市(教育系统)三八红旗集体评选条件

1上海市(教育系统)三八红旗集体必须是以女性为主体的单位或班组(女性比例占50%以上),且领导班子中至少有一名女性,人数规模不少于3人(含3人)。

2)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和高尚的职业道德。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当代女性集体的精神风貌。

3)工作中业绩突出,具有示范带动作用,为推动上海全面深化改革、“五个中心”建设和上海市教育综合改革作出突出贡献。

4)作风民主、勇于创新、廉洁务实、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5)原则上需曾获得其他全国荣誉或市级荣誉。

3、上海外国语大学三八红旗手(集体)评选条件

除所需荣誉外,其他条件参照上海市(教育系统)三八红旗手(集体)评选条件。近两年已获得该荣誉者不再参加此次推荐申报。

4、上海外国语大学优秀妇女工作者评选条件

1热爱妇女工作,热心服务妇女群众。近两年在组织发动本单位妇女参与学校改革发展、促进妇女素质提高、推进女性成才、维护妇女儿童特殊权益等方面成绩突出;

2勇于开拓创新,本单位妇女工作,尤其是“妇女小家”、“妈咪小屋”等创建工作富有特色和成效,得到所在单位党政工领导好评。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1、认真履行民主推荐程序,确保评选公平、公开、公正。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逐级审核公示,严格履行民主推荐程序。

1)校三八红旗手(集体)、优秀妇女工作者候选人由所在部门工会、妇女组织民主推荐,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后,向校妇工委推荐。校妇工委将在基层妇女组织推荐的基础上坚持好中选优,评选出校三八红旗手(集体)、优秀妇女工作者推荐名单,完成公示(5个工作日)、报校党委后最终确定表彰名单。

2)市三八红旗手(集体)候选人由所在基层单位组织民主推荐,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完成候选人公示(5个工作日)后,向教育系统妇工委推荐。教育系统妇工委将在基层妇女组织推荐的基础上坚持好中选优,以差额(比例不低于20%)评选的方式产生上海市三八红旗手(集体)候选人推荐名单,经教卫工作党委研究同意后,报送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经诚信核查、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后最终确定表彰名单。

加强诚信审核,实行一票否决。对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通过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等进行诚信核查。推荐对象如被查实存在弄虚作假、隐匿违法违纪等行为,将被取消推荐资格。

2、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确保评选质量和工作进度。

1)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和程序做好具体组织推荐评选工作。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单位参加下一届推荐评选的资格。对于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按要求填写、报送各类审批表:

1015日前各部门将推荐各奖项相关纸质材料交到虹口校区行政楼308室校工会办公室(电子版请发gonghui@shisu.edu.cn)。《审批表》的各项内容都要详实填报,没有的填写“无”。先进事迹材料要反映工作实绩,重点突出,表述准确,文字简练,事迹简介300字左右(如有详细事迹可另附页)。《审批表》和先进事迹材料统一使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三份

3)副局级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被推荐上海市三八红旗手人选是机关事业干部的,须征求所在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等部门的意见

3、精心挖掘典型,发挥先进示范引领和辐射效应。

各部门工会、妇女组织要将三八红旗手(集体)创评工作与先进典型培育宣传工作相结合,注意挖掘和积累典型事迹。在做好创建评选工作的同时,将评选工作及特色典型人物信息及时上报教育系统妇工委,并利用各自的媒体资源进行工作宣传和典型宣传,扩大群众参与面、关注度和社会影响力。

四、奖励办法

2019年“三八”节期间,对获奖个人和集体予以表彰。

由市妇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表彰,授予上海市三八红旗手称号,并颁发证书和奖章;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上海市三八红旗集体称号,颁发证书和奖牌。

由市教育工会、市教育系统妇女工作委员会授予上海市教育系统三八红旗手、上海市教育系统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并分别颁发证书和奖牌。

由上海外国语大学党委分别授予上海外国语大学三八红旗手(集体)、上海外国语大学优秀妇女工作者荣誉称号,并分别颁发证书

  

附件1 名额表.xlsx

附件2 上海外国语大学三八红旗手审批表.docx

附件3 上海外国语大学三八红旗集体审批表.docx

附件4 上海外国语大学优秀妇女工作者审批表.docx  

 

  

  

  

  

中国教育工会上海外国语大学委员会

上海外国语大学妇女工作委员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