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工会、妇女组织:
根据沪教妇〔2019〕4号《关于开展2019年度上海市及教育系统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个人)创建评选活动的通知》精神,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事业和妇联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为上海教育率先实现现代化贡献巾帼力量,为上海推进改革开放再出发、创新发展再突破作出新贡献。校工会和校妇女工作委员会决定围绕“巾帼心向党·建功新时代”主题,开展2019年度上海市、教育系统及上海外国语大学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个人)创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评选范围和奖项设置名额
(一)创建评选范围
1.“上海市、教育系统、上海外国语大学巾帼文明岗”的创建评选对象为:我校各基层单位以女性为主体的院、系、部门、教研室等。
2.“上海市、教育系统、上海外国语大学巾帼建功标兵”的评选对象为:立足本职,争创一流,为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和教育综合改革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女教工。
(二)奖项设置名额
上海外国语大学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若干个,授予“上海外国语大学巾帼文明岗”奖牌;
上海外国语大学妇女岗位建功先进个人,授予“上海外国语大学巾帼建功标兵”证书,原则上每个部门工会可推荐1人。
二、创建评选原则及条件
(一)创建评选原则
注重向教学科研和服务一线的岗位妇女和集体倾斜。参评的上海市(教育系统)巾帼建功标兵须在行业中具有表率性和引领性,处级干部参评比例不得超过20%,基层一线女教职工参评比例须占到50%以上,专职妇女干部参评比例不得超过10%,局级干部原则上不参与评选。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局级及以上单位,相当于局级及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参与评选。
(二)上海市、教育系统、上海外国语大学巾帼文明岗
1.原则上女性人数应占成员的60%以上。领导班子至少有一名是女性。除特殊岗位外,一般要求3人以上(含3人)。
2.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四有”“四自”精神,充分体现当代女性集体的精神风貌。
3.具有明确的争创目标计划、创建标准和岗位责任制度,接受群众监督渠道畅通,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先进性、代表性和示范性,为推动上海全面深化改革、“五个中心”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4.诚实守信、廉洁务实,积极参与社会公益和志愿服务,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人才效益显著,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影响力。
5.创建活动得到本单位重视,将其纳入文明建设和女性人才培养规划,定期指导和检查,为女性服务大局、奉献社会、争创一流营造良好氛围。
6.上海市、教育系统、上海外国语大学巾帼文明岗荣誉称号不重复授予。获得过区级、行业(教育系统)以上奖励或先进称号的予以优先推荐参评上海市巾帼文明岗创建集体。
(三)上海市、教育系统、上海外国语大学巾帼建功标兵
1.在我校连续工作满3年以上的在职在岗女教职工。
2.政治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
3.成绩突出。立足本职、争创一流,在习近平总书记交给上海三项新的重大任务、打响“四大品牌”、举办中国首届进口博览会、提升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加快建设“五个中心”和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以及我校“双一流”建设中有所作为,群众认可度高,在本单位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和示范性。
4.作风优良。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发扬上海女性时代精神,工作作风务实,生活方式健康,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作出突出贡献。
5.上海市、教育系统、上海外国语大学巾帼建功标兵荣誉称号不重复授予。获得过区级、行业(教育系统)以上奖励或先进称号的予以优先。
三、创建评选内容
创建集体要以“七个一”为主要内容,推进上海市、教育系统及我校巾帼文明岗:
1.制定一个创建计划。创建集体要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上发表的主旨演讲和视察上海时重要讲话精神,丰富创建内涵、确立创建目标。要紧贴本行业、本领域的中心工作,以及女职工成长成才需求,制定创建计划,召开创建动员会,统一思想,引导人人参与创建。
2.开展一次学习交流活动。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创建集体负责人要带头学,并利用“学习强国”等学习平台组织读书活动,引导班组成员养成阅读习惯,丰富精神生活。
3.开展一次业务主题活动。要按照各行业标准或发展目标,开展技术比武、技能竞赛、岗位练兵、技术创新等业务主题活动,突出行业特色、工作特色、班组特色,激发集体成员创新开拓精神,塑造岗位文化。
4.开展一次学习先进活动。要通过学习、讨论、演讲、调研等形式学习先进典型,与优秀女性个人或集体座谈交流,取长补短,互学互长,把个人理想融入“中国梦”。
5.开展一次社会公益活动。创建集体要具有较强的引领示范作用,发挥自身资源,组织开展或参与节能减排、垃圾分类等社会公益活动,加强团队在本单位、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的影响力。
6.开辟一块宣传阵地。在创建期间,要主动挖掘培育先进典型,积极宣传创建成效,辐射动员女教师坚定听党话、跟党走的信念,立足本职岗位、争创一流业绩。
7.开展一次评议活动。创建集体要将创建过程及成果及时公布,在醒目场所亮身份、亮承诺、亮标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主动邀请领导评议创建工作,征求意见;主动邀请服务对象评议创建工作和创建质量,并形成专门的创建评议。根据评议情况改善创建内容,接受创建主管单位的检查。
四、创建评选程序
1.推荐申报。5月28日前,拟申报“上海市巾帼文明岗”的创建集体提交预申报表(附件1)。5月31日前,拟申报“上海外国语大学巾帼文明岗”和“上海外国语大学巾帼建功标兵”的集体和个人提交相应表格(见附件2、附件3)。
2.交流评选。校妇工委将组织开展“上海外国语大学巾帼文明岗”创建集体和“上海外国语大学巾帼建功标兵”候选人交流评审,并从中推荐“上海市教育系统巾帼文明岗”创建集体和“上海市(教育系统)巾帼建功标兵”候选人。
3.确认公示。校妇工委将在校工会网站对通过评审的创建集体和正式候选人名单进行公示。
4.材料报送。纸质表格一式二份请交至虹口机关楼308室,电子表格发至gonghui@shisu.edu.cn,邮件请注明单位名称。
联系人:夏媛媛35372751
附件:
校工会
校妇女工作委员会
2019年5月24日